记者:高永 陈海
一男子因在自动取款机取钱时,银行卡被吞掉,一怒之下砸坏ATM机,事后投案自首。门头沟法院今日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1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孙铁酒后在工商银行门头沟支行三家店分理处门口的ATM机取款时,因银行卡被吞产生不满,后持石块将自动取款机的密码键盘、LCD显示器、上部面板及ATM机外避风阁的玻璃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31055元。
当庭被告人交代,是由于自动取款机吞卡后,给工商银行客服打电话,被告没有听清楚客服的解释,遂用石块将自动取款机砸坏。
犯罪当时,被告对其行为的危害性没有做出正确的判断,认为不会有刑事处罚。
门头沟法院当日做出了判决,由于被告是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法院给予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