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上午9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胜、宋仁贵伙同佘志杰、赵艳喜、刘张利等团体捣毁物美超市一案。已经是三进宫的王胜,为了霸占位于西城北礼士路的“物美便利超市”,多次勾结指使他人,破坏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
2007年3月26日,王胜指使宋仁贵,纠集佘志杰、赵艳喜等人,以梁晨假摔为由,对便利店经营者进行威胁、敲诈。目前,梁晨仍在逃。
同年4月17日晚上,在王胜的再次指使下,宋仁贵纠集佘志杰、赵艳喜、刘张利等8人,佩戴口罩、手套,持2把砍刀,6根铁棍等器械,闯入该便利店,将店内的监控系统、货架等物品砸坏,商品推倒,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并将店内一工作人员前额部、右下肢打伤。
同年5月10日前后,被告人王胜又纠集宋仁贵等人两次故意在该便利超市门前摆桌喝酒,砸碎酒瓶,干扰便利店的正常经营。
庭审现场,主犯王胜推托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轻描淡写。另一主犯宋仁贵以及3位从犯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方认为,五位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了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将被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主犯王胜在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主犯宋仁贵协同公安抓捕同犯,可减轻处罚。三位同伙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可从轻处罚。考虑到案情相对复杂,且涉案人员较多,法院当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