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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航空按1929年法律赔偿中国旅客惹争议
2007年06月11日 1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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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长春市民席女士一家三口随团旅游结束,他们在韩国首尔转机乘坐韩亚航空班机回国。但班机抵达长春后,席女士却发现,其托运的行李少了一件。

  席女士说:行李里有4部数码相机、一支名牌钢笔、9000余元人民币现金,总价值4万余元人民币。

  5月18日,席女士前往韩亚航空长春办事处协商,办事处郑主任说,如果21天后仍未找到,席女士有权向航空公司行使索赔权利。

  郑主任表示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按照每公斤20美元的价格,付给席女士400美元赔偿金,折合人民币3000多元。

  但席女士认为《华沙公约》是1929年签定的,按照78年前的法律来赔偿非常不合理。

  有法律专家表示,中国、韩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

  按此说法,席女士一行三人有3000特别提款权,韩亚航空应该赔付席女士4539美金,折合人民币3.6万多元。

  该专家认为,如果席女士不能与韩亚航空达成协议,完全可以起诉韩亚航空,赔付也应该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赔偿。

编辑:王红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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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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