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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通报“钱枫事件” 律师:“吃瓜”网友勿诱导性评论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9: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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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8月24日,网名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两年前被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栏目主持人钱枫性侵。对此,上海长宁警方于当天深夜发布警情通报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枫存在强奸犯罪事实。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

  同时,警方通报中还表示,肖某如对长宁警方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随后该名网友再发文回应称会整理证据天亮就报案。此外,她还公布了曾和警方沟通的录音,称钱枫曾在调解室承认强奸。针对这一情况,中新社记者采访了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妃。

  【同期】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妃

  对报案人来讲,因为她已经及时第一时间报案了,然后警方也受理了,但是作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给她,她不服这个通知,但已经过了复议期的话。她如果掌握新证据的话可以再一次去报案,然后去进行立案这样的一个程序,或者她觉得警方之前的不予立案这个觉得是错误的话,她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一个立案监督。对于众多“吃瓜”网友我希望网友还是要保持一个以事实为依据的谨慎的态度,等待警方的官方通报,不要信谣,不要传谣,特别不要站在片面地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在网上做出诱导性的评论的发言。

  张践 上海报道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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