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底,月坛大厦吴栾赵阎律所内,张思之、吴以钢、董秋娜分居三张办公桌后,相距不足10米。
前推30年、20年、10年,他们分别是北京垂杨柳中学的语文老师、北京市第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外地来京的一名企业会计。
始于1978年的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在30年间身份渐变,令他们3人的人生发生了巨变。与此同时,一些普通的中国人,也在国家公权面前,首次获得了一支独立的制衡力量。
20年制度真空
1979年8月,接到北京市委开会通知时,张思之52岁。这一刻,他是垂杨柳中学的高三语文老师,正在审定高考的语文试卷。
“会前保密,去了才知道,市委书记李立功宣布要审判五大领袖,要求我们这些老政法归队审案子。”张思之对归队的要求很不情愿,在座的那些老政法们彼此都能理解。
张思之,北京市律协第一届副会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辩护小组组长、《中国律师》杂志创办人。
23年前的1956年,新中国风华正茂,29岁的张思之法官意气风发,身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法律优等生,张思之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组织与行政关系全在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法院的大楼内。”当年年初,《人民日报》刊登的一则不起眼的出访消息,解释了张思之这批法官组建顾问处的政策动力:司法部副部长带队赴苏考察,以筹建既能体现现代司法文明、又能适应中国社会客观需要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世事难料。仅仅一年,仅仅办了一个半案件,“坚持资产阶级立场”的张思之就被打成右派,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动改造。环顾四周,张思之并没感到太多的难堪:北京市原有的三个法律顾问处中,两个主任被打成右派;从业的100多名律师中,30%的骨干律师成为右派。
1979年,张思之等老政法接获市委书记下发的审案通知,原因有二,一是依照政策应该恢复张思之等老政法的清白之身,二是此前不久的中央64号文件要求全面恢复公检法,人才奇缺。
这年9月,因为难以抚平法院将自己打成右派的创伤,张思之选择回到律师行列。他复出之后碰到的第一个案子,就是“林彪、江青反革命案”。
有意思的是,昔日亲手砸烂公检法的江青,身陷秦城之后,第一个想到了为自己找律师。“她最早提出来想找律师,点名大律师史良,她认为史良敢说话。但史良岁数很大,又是人大副委员长,国家领导人,显然不合适。”
允许江青等人聘请律师的决定来自当时的两案指导委员会——张思之回忆称:“经历了那么多的社会动荡,人们期盼消除人治带来的混乱。最高层有远见:安排公开审判,安排律师进行辩护,向社会发出法制恢复的信号!”
不久,坐在10人辩护小组的中间,张思之为自己的委托人李作鹏抹去了2笔指控。次日,这一照片传遍国内外。配文称,是次公审,揭开了中国法制社会的新一页。
政府雇员
大门徐徐打开,就再未合上。5年之后,张思之所在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招进了第一批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吴以钢,是其中的一个。
吴以钢,北京吴栾赵阎律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吴以钢毕业于北大分校中文系。“大一刚过,学校就下发了一个通知,新设了法律系、历史系等几个应用专业,鼓励所有的学生转读这些专业,说社会急需这些人才。”
那一刻,放眼全国,很多高校都有类似举动——64号文件颁布后,为了跟上各地政法机关恢复的步调,全国很多高校都做了类似的专业调整,大力培养法律等急缺人才。
毕业时,吴以钢的100多名大学同学,分别进入了北京市各个司法机构,好动、爱辩论的吴以钢,则被划进了北京市律协。“系领导把关,看谁性格适合哪个机关,就安排谁去哪里。没人有意见,因为不管去哪,工资、待遇、社会地位都一样。”
工作第一年,吴以钢在通州法律顾问处实习办案。吴以钢回忆称,当时穿的是司法局配发的蓝色大棉衣、按月领取行政23级工资,身份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代表国家办案,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客观地说,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坏人’也能获得必要的帮助,家属们当时已经很高兴;法院、检察院、律师当时的关系,相对单纯,不像现在这样有着太多的利益冲突和隔阂,律师工作的环境当时很宽松。”
1983年,正是中国司法的一个特殊阶段——第一次严打令数以万计的案件涌入各个法院,一些违反律师职业基本伦理的事情屡有发生。吴以钢回忆称,为尽快处理这些案件,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们被召集到一起开大会,司法局领导特意上台指示“要讲纪律,要积极配合公检法工作,不要纠缠枝节问题”。
事实上,这时的中国律师,偶尔还需承担一项今后难以启齿的工作——说通被告人尽快上诉。当时死刑案子太多,中院审不过来,就下放了一些到基层法院。其中一些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不上诉,就必须要等到法定的10天期满才能执行枪决,如果他们上诉,经过快速驳回等一系列程序,5天就可以执行,以便配合不时举行的公审大会。
这样的局面没能持续太久,渐变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悄然发生,律师很快转入了商业化轨道,维护当事人利益成了大多数律师的选择。吴以钢回忆说:“没过几年,官司就越来越多。经常是还没开门,当事人就堵住了办公室的门。社会观念变了,以前大家觉得,打官司是丢人的事,现在则被视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渠道。其次,国家提倡的多劳多得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律师的收费标准开始松动,多办案子多赚钱。”
同一刻,国门也在打开,现代律师制度开始涌入。1989年,吴以钢参加了第一届中英律师交流项目。1990年底他回国时看到,北京已陆续成立了4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洞悉先机的一批律师已经闯出一片天地:同学龚沙,成了专打名人官司的知名律师;朋友武晓冀回国后创办的君合律所,业务突飞猛进。
1994年,与4位同事共同出资10万元,吴以钢成立了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完成了自己从政府雇员到人民雇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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