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周正龙在法庭上“招”了——9月27日下午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周正龙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坚称造假系一人所为,并无他人参与;周正龙,老老实实的“认罪”了,于是在庭审前被几个法律专家所预估的判刑4~5年的结果并未出现。老周似乎挺满意,因为他当庭未表示上诉意愿。
民间有句大俗话,叫“笑死个苍蝇”,以来讽刺挖苦嘲笑那些不合常理的事或人。而“周老虎”事件在公开审理之后的结果,就属于这种能笑死苍蝇的范畴之内,但笑死的不是一只苍蝇,相信是一大堆苍蝇。关于其是能笑死一大堆苍蝇的,笔者整理出周正龙“认罪”全过程的“七宗最”——
最不避嫌的“避嫌”——“周老虎”事件事发陕西,涉及从陕西省厅级单位到陕西镇坪县级政府部门以及诸多官员,从司法伦理上来说应该采取异省审判的方式以避嫌才对,然而现实却是——为了“避嫌”,“周老虎”案是经案发地镇坪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单位指定旬阳县法院审理此案。 这,也叫“避嫌”?
最不合理的“合理”——根据司法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在受审判时都有权力自由选择自己的辩护人。然而,尽管全国有那么名律师表达了愿意为周正龙免费打官司的愿望,也有律师直接跑到周家约见周妻,周正龙大叔却在羁押期间匪夷所思的打了一张2000元钱的欠条“自己”请了一个连自己老婆都没见过的律师——当年代理邱兴华案件却不肯替邱兴华申请精神鉴定的、“著名”的张勇律师。放着免费的不用,却“自己”打欠条花钱请律师,这与常人常理简直相去十万八千里。 最隐蔽的“公审”——“周老虎”事件的审判法院,一直面对媒体声称是“公开审判”,却因“座位有限”而对闻风而来的媒体进行“审核”,能进入法庭的媒体寥寥。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自从周正龙被抓走以后就再没见过其面的周妻与周子竟然也不在旁听庭审的“名单”之内。这次“公审”,口气是相当的“公开”,作风却是相当的隐蔽。
最无情的“情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妻罗大翠明确表示,自己在庭审之间就已经向旬阳法院提出了旁听庭审以及为丈夫周正龙更换律师的要求,她从今年4月份周正龙离开家接受调查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丈夫。然而旬阳法院审判员马志军代表法院就罗大翠的两项申请做出说明:一、周正龙妻子罗大翠、儿子周松做为本案证人,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旁听庭审。但罗大翠会不会出庭作证,法院未作出答复。二、周正龙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已经选定律师的情况下,他人无权申请为其更换律师。如此的结果是:周妻在庭审时间焦急之下两次强闯法庭欲见丈夫而未果。
最巧合的“时间”——回顾“周老虎”事件的历程,发现几个非常“巧合”的时间点——2008年2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次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这个时间在春节长假即将开始之前,将媒体的跟进与评论几乎消融于无形之中;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华南虎照片”系周正龙造假,这个时间是汶川地震仍处于全球关注的救助期间,而周正龙实际上是4月已被带走调查;据媒体报道,9月23日为“周老虎”事件审判日,而法院急忙辟谣,并称事件未定,却又在很短时间内公布9月27日公审,这一天“神舟七号”正在巡天,中国航天员第一次出舱“漫步”……这一系列时间,是巧合还是故意?
最含糊的“坦白”——周正龙在庭上坚称“华南虎照片造假过程中”所有行为都是其独自进行的,并没有其他人参与,但涉及细节问题时,周正龙大多回答不知道。作为“唯一”造假者,如果细节他都不知道,那么谁知道?
最悬疑的“结局”——公安和检方都称“周老虎”是一人作假而以此提起公诉,周正龙在庭上也坚称所有行为都是其独自进行的,那么这个结局就为“周老虎”事件留下了诸多悬疑——一个农民是怎样搬动“田鼠专家”“金鱼专家”为虎照进行证真鉴定的?是谁打印悬挂了镇坪县那硕大的“闻华南虎啸”的招牌广告?是谁进京游说有关专家为镇坪有虎做证真鉴定?最重要的,根据法学专家郝劲松等所判断的按照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可被判4~5年的预测,以及公诉方对周正龙两罪各判3年以内的提议,为何与法院的2年半判罚差距这么大呢?是专家失准?还是法院轻判?那为何要轻判?
以上“七宗最”,别说在司法中是否合乎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即使于人情世故而言也宗宗不合常理,但却恰恰在一宗案中同时并存。是以,可笑之处能笑死的不只一只苍蝇,而是一堆!但可笑之余,为何我们的心情却分外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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