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赔偿金额约3.9亿元 重庆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400余件
中新网重庆12月23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3日对外公布,自重庆市2018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累计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400余件,涉案赔偿金额约3.9亿元。
2020年,重庆市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实践经验。近日,重庆市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等多个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多元化赔偿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跨省办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之一。2022年5月,经重庆市北碚区、合川区公安机关查实,2021年6月至案发,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郎,利用中介人员龙某江提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虚假处置资质,将四川省遂宁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约3.4万吨压滤污泥,非法倾倒至合川区南津街临渡村和铜溪镇纱帽村,造成生态损害价值量化数额为1032万余元。
该案为合川区首例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调查、磋商、诉讼,为共建川渝地区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提供了参考。
赔偿义务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该如何办理?2024年3月,位于铜梁区的重庆某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平台返排液暂存池液位计发生故障,导致返排液外溢污染周边农田。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484万余元。
该案采用“环境修复+资金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但无法按期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经两次磋商,其股东自愿代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39万余元,为探索进一步扩大赔偿义务人范围提供立法参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市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按照“应筛尽筛、应赔尽赔、应修尽修”要求,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督办机制,实施案件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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