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涉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利用照片制作视频欺骗人脸识别系统
广东首例涉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钟亚雅 肖晓涵 彭葵葵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大数据杀熟”、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频发,公民个人信息屡屡被不法分子非法交易,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7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该省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任某、戴某、陈某立即停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行为补偿弥补损害。此前,郑某等4人已被法院认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身份证照片被制作成AI视频贩卖
2020年8月起,郑某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向社会发布可代查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并组建群组专门用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
任某、戴某、陈某3人通过广告加入该群组后,按照下家提供的个人信息,从郑某手中购得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利用照片中的头像制作AI(人工智能)视频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
这些利用高清身份证照片制作的AI视频,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能够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截至案发,郑某等4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造成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冒用,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处罚+民事追责
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多元共治
“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越秀区检察院在对郑某等4人进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第一时间着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郑某等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虽然郑某等人已经被判处刑罚,但是他们的行为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并没有修复。”承办检察官认为。
2021年9月9日,越秀区检察院对郑某等4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立案,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互联网领域侵害个人信息问题的综合治理。
判决被告以行为补偿方式
弥补和修复造成的损害
基于郑某等4人均以互联网为媒介实施侵权行为,属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公益诉讼案件受案范围,经广州市检察院批复同意,越秀区检察院就该案直接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2月2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林伟忠作为主办检察官出庭,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作为审判长审理本案,郑某等4名被告及其代理律师通过互联网参与该案庭审。
除了要求郑某、任某、戴某、陈某停止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之外,越秀区检察院还提出以行为补偿的方式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诉讼请求。“郑某等人需要通过参加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以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消除不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承办检察官说。
庭审中,4名被告当庭再次真诚赔礼道歉,并表示后续将积极履行判决,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降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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