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去世 保姆拿日记要求“继承”180万被驳回
保姆拿出日记要求“继承”被驳
记者高健 通讯员倪虹
老人在日记中,写明要优先送给照顾自己的保姆一些钱,可当保姆拿着日记起诉要求“继承”后,法院却驳回了她的诉请,这是为什么?
刘梅老人一生未婚也无子女,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保姆张文照顾她的生活起居。刘梅生前有写日记的习惯,在日记里,她表示要将一部分钱送给张文。老人去世后,张文便拿着老人的日记,把老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共12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人存款及利息18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日记没有刘梅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所以涉案日记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要件,并且,刘梅在该日记中对于遗产的处理也没有作出明确表示,因此日记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实质要件。据此,法院认定该份日记节选不能作为刘梅的遗嘱。在此情况下,张文不能作为刘梅的受遗赠人。
关于刘梅的继承人问题,法院认为,本案12位被告是刘梅三位兄弟姐妹的子女,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可以代位继承,因此12位被告均为刘梅的法定继承人。庭审中,一位继承人还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其余继承人对此也予以认可,故在分割遗产时应适当多分,其余继承人不再区分份额,份额均等。
最终,法院判决刘梅在银行处的存款及利息由12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并按份共有。该案现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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