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爸”离婚获家务补偿 评论:每位成员的贡献都应得到尊重
日前,北京密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离婚男子刘某获得家务补偿1万余元。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对此表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应当重视子女抚养和家务责任”。
这两年,有关离婚家务补偿案的报道并不鲜见。如,北京房山区法院去年2月就审理了一起全职太太离婚案,女方获5万元家务补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能从“纸面”走入现实,民法典功不可没。2021年1月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尽管人们对“家务补偿”一词已不再陌生,但密云这起离婚案依然引来众多关注,正如有网友所说,此案“颠覆了一些人的认知”。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中,女性是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因此“男赔女”才是天经地义。此案法院判决“女赔男”证据充分:刘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但双方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便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分居。此后,孩子一直跟随刘某生活,王某只是偶尔探望孩子。身为父亲的刘某,确实负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的义务,理应获得一定补偿。
此案告诉我们,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是婚姻中承担更多义务的一方,都可以要求补偿。其实,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女性获得发展事业、创造收入的机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早已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探索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家庭责任的方式。而无论什么模式,家庭中各成员都应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沟通、实现“优势互补”,而不是以挣钱多少作为衡量家庭地位高低、从事家务劳动多寡的标准。
民法典肯定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仅是对婚姻中付出较多方的抚慰和损失补偿,也是在向全社会明确传递一个信息:和谐的家庭关系,需要家庭中每个成员的用心付出;而每位成员为家庭所做的贡献,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价值所在,也是我们今天讨论这桩“女赔男”离婚家务补偿案的意义所在。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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