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 天津进一步放宽居住证申请条件
记者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经过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简称《积分指标》)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办法》缩短了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审核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日内,制发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日内;开通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公民可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等业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电子居住证。
新修订《办法》放宽积分申报条件,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并删除申请积分落户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规定,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此外,新《办法》还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修订《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
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介绍,此次《办法》的修订,对《积分指标》调整不大,居住证积分落户的申报实现网上受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最低分值线和积分指标分值没有变化。
(总台记者 陈庆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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