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延长生育假须配套反就业歧视措施
延长生育假须配套反就业歧视措施
老鹰
近来,20余省份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推出系列鼓励生育措施。不少地区进一步延长生育假,并增设育儿假。生育福利“加码”,很多人为之叫好,但也有女性担心会面临更大的求职压力和失业风险。
延长生育假会加剧就业歧视吗?无论是从女性角度来看,还是从用人单位反应来看,延长生育假可能都会加剧就业歧视。《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印证了这样的担忧:有近六成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因为延长生育假增加了用人单位成本。一方面,虽然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用以支付职工假期工资,但若津贴数额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加上大多数省份要求由企业承担生育假津贴资金,企业心理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在用工方面一个萝卜一个坑,当女性休延长生育假,其岗位工作需要他人“代劳”,企业得支付加班费或另聘职工,用工成本增加会造成企业歧视女性。
虽然多地延长生育假有利于落实三孩政策、恢复女性健康、母乳喂养等,但也会产生某些副作用,容易造成女性就业难、晋升难,合法权益会受损害。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职场性别歧视,就会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继而会消解三孩政策落地效果。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回答上述问题——即为延长生育假配套“组合拳”,则不会加剧就业歧视。比如说,在立法层面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反性别歧视,使用人单位不敢、不能、不想歧视女性,就能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不久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限制婚姻生育等作为录用条件等,这是立法反性别歧视的重大安排。
虽说立法是反性别歧视的基础,但仅立法进步还不够,还应该针对三孩时代加剧的就业歧视,配套相应的监督体系和执法体系。各级工会、妇联应该把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法律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还应该把反性别歧视执法纳入政绩考核范畴。
再比如说,合理调整和分担相关成本。国家、用人单位、女性职工共同分担成本,以避免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成本造成的就业歧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立法延长生育假,大幅增加法定休假天数,却没有出台配套措施分担由此增加的成本。这必然影响女性就业权益和三孩政策落地效果。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实施精准减税或奖补措施。
此外,要鼓励职场女性积极依法维权。女性是否受歧视,显然女性最有发言权,这就需要职场女性善于取证、维权。从执法部门到司法机关再到舆论监督,也要为女性维权撑腰,最终形成反性别歧视共治局面。
作为用人单位,要把反性别歧视视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不妨为善待女性的用人单位与歧视女性的用人单位分别制定红黑名单,进而实施联合奖励或者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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