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约又后悔的“拉面哥”,能否从“流量猎场”突围
签了约又后悔的“拉面哥”,能否从“流量猎场”突围
视点
拉面哥拒绝被消费,跟他“一碗拉面3元钱”保持了同一种清醒。
“刚开始火那天,就被人给套路了。”近1个月以来总以笑面迎人的拉面哥,落泪了。在镜头面前,如今爆火的他对新京报记者称,已与人签署短视频账号运营协议,但很后悔。
2月份,“拉面哥”程运付爆红网络。很快,其家乡山东临沂一个小村庄,便成了全国各路主播的“围猎场”,成了直播界的“宇宙中心”。尤其近几日,主播们围观拉面哥,形成的魔幻场景又被外界所围观,又形成二次传播。
面对这般光怪陆离的情境,拉面哥显然陷入了窘境与困境。他有“改变家乡”的抱负,却显然对如今的场面失去了掌控。他陷入了“直播经济”的漩涡,想要脱身的他,眼下更想摆脱一纸合约的“掌控”。
如报道所述,拉面哥的协议签得火急火燎,他自称是被连夜拉到位于临沂的网红城签下了协议,签协议时“稀里糊涂、脑子一热”,而且对协议内容并不懂、“不知情”。
问题来了:拉面哥能单方面毁约吗?在网上,也有不少人质疑协议的合法性。但实际上,其法律效力是没问题的。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不违背当时内心意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那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这份协议虽然在专业人士看来不太规范,但在合法性上依旧立得住。
拉面哥这份协议,内容并不复杂,就是他作为甲方与乙方丙方一起,合伙开拓拉面哥所有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中还约定了利润分成,拉面哥拿一半,其他两方各分25%。
协议公开后,网友纷纷称这是一份“卖身契”,担心拉面哥会受协议所束,成为“提线木偶”被运营商操纵。但细看内容,协议对拉面哥的约束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比如,“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任何事宜甲方有一票否决权”。
但即便如此,一心想回归平淡生活的拉面哥,仍决心要摆脱这套“锁链”。目前他正在联系律师单方面解约。
一般情况下,单方面解约,需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拉面哥这份协议,却没有涉及此项。在此情况下,如果拉面哥想要解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律师表示,像这种约定不明的协议,即使被披露了,拉面哥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实际情形还需视双方具体情况来定。例如,一旦对方称,拉面哥解约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能举证说明,依据法律,其损失大概率就要由拉面哥赔付。只不过,负责推广营销拉面哥的是个体经营者,目前发布的作品也屈指可数,综合来看,纵使要赔付,成本也不会太高。
归结而言,这份困扰拉面哥的“协议枷锁”,并非难以摆脱。
拉面哥在采访中说,“不想叫别人以我的名义去赚钱、弄钱、坑钱”,面对流量变现分成的诱惑,他依旧保持着质朴的初心。
报道中也提到,协议中的丙方,就曾通过拉面哥的直播获得了约1.4万元的收益,他要将钱给拉面哥,拉面哥不收,丙方许先生称将会把此前直播收益全部以个人名义捐出。至少目前看,这份协议引发的营销活动,还没有带来拉面哥所担忧的后果。
继“大衣哥”“小马云”之后,拉面哥又成为“直播宇宙”的风暴眼,成为前赴后继的主播们引流变现的“演员”。在巨大的流量裹挟之下,其家乡才涌现出种种怪现状,而这一切都可以被一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解释。
掩面哭泣的拉面哥显然是矛盾的、困窘的,一方面他想借势发挥光热,让亲邻们钱包鼓起来,造福乡里;另一方面,他又无力应对这种种乱象,一心想回归安宁、平淡的生活。他的“抱负”是真实的,他内心的撕裂也是真实的。
这场热闹非凡的“直播造星运动”还在继续,拉面哥的“毁约”,某种意义上,表达的是他对这场以他为中心的直播怪现状的坚定拒绝。
拉面哥的热度,不知何时会散去,至少在目前纷至沓来的诸多诱惑中,希望拉面哥能坚守住质朴初心。而法律,也会是他免于被轻易套路和围猎的后盾。
□和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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