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遵守“小”规定更显大文明
春节期间,很多人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但烟花爆竹燃放却考验着市民的素质。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小区里设立了集中燃放点,但还有市民随处燃放,甚至到楼顶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人在深夜燃放。(详见《齐鲁晚报》26日C04版)
笔者所在小区同样如此。出于燃放安全和减小对其他居民的影响考虑,物业在小区的小广场和安全空地位置专门悬挂了烟花爆竹燃放点的横幅,可有的居民就是视而不见,我行我素,随处燃放,不仅不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休息。
居民对一些小规定和善意提醒视而不见的情况,生活中并不鲜见。笔者所在小区规划和环境都不错,可近一段时间,少数居民经常横穿小区的绿地,绿地被踩出了一条条小路。小区物业为了阻挡居民穿行,在各个入口都用竹竿搭起了架子,但少数居民仍是想方设法从绿地穿行,无视禁止穿行的提示和阻挡的竹竿。到底能少走多少路呢?最多的地方不超过百步,最少的不到十步。
为什么少数居民对物业的规定和善意的提醒视而不见呢?想必是觉得这些不是什么大问题,小区物业没有权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限制。实际上,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公共利益、侵害了其他居民的权益,也反映了个人文明素质的欠缺,并非小事。
像法律法规这样的大规定,大部分人都能遵守,而对于一些小的规定则不然。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平时面对的大多是一些小的规定,如不乱扔垃圾、公共场所不喧哗、不插队、不踩草折花等等。面对小的规定时,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方便和感受,而是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如此才能体现人的高素质、社会的大文明。徐国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