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老规定何以需要反复“重申”
2015年02月27日 12:37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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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公安厅与卫计委联合出台规定,指出不能擅自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也能登记户口。(2月26日《长江商报》)
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是以往许多地方的惯常做法。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滋生“户口腐败”。在此情形之下,湖北省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值得肯定。
但实际上,湖北省的这一规定,不过是有关通知的重申。资料显示,1988年12月25日,原国家计生委和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
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通知在此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以至于不得不反复“重申”。2014年7月,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曾“再次”强调:坚决禁止将计生政策与新生儿落户、低保等挂钩,坚决反对不结扎不落户。但此后的一些事例证明,国家卫计委的“坚决反对”在一些地方仍然“无效”。
老规定需要反复“重申”,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老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如何处理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湖北省此次明确“不依法办理的机构将被追责”,可以说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亮点。瞿玉杰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