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囚服禁令”在细节上体现司法公正
处于同样的法律程序阶段,身份也是相同的,被告人就不该被贴上不同的“标签”。对被告人着装出台统一规定,反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取向,而司法活动中的公平正义,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召开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提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消息一出就成为热议的焦点,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庭审时的着装问题,也显示司法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迈出了新的一步。这里面既有对身为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人格尊严的保护,同时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在人们的意识里,囚服等带有监管机构标识的衣服,本身就意味着“有罪”,比如身着蓝白条纹衫的人,就常被调侃成“刚出来的”。在2011年开庭的季羡林遗产案中,被告人王如在出庭时就因拒穿号服与法警发生争执。很明显,那种让还未定罪的嫌疑人身着囚服等出庭受审的做法,实际上反映出有罪推定的思维。从这个角度来看,最高法发布这项“囚服禁令”,保护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意图不言而喻。
其实早在2013年,最高法就已经有过类似要求,但各地法院在执行中的标准不尽相同,在此之前的一些庭审现场,也能见到涉嫌犯罪的被告人着便装出庭,但更多的被告人还是以“罪犯”的形象出现。这难免给人一种区别对待的感觉,也容易让公众产生困惑。像一些因贪腐落马的高官,或是房祖名这样的明星,他们受审时身上的便装就很容易被视作特权的象征。既然处于同样的法律程序阶段,身份也是相同的,被告人就不该被贴上不同的“标签”。因此,对被告人着装出台统一规定,反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取向,而司法活动中的公平正义,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或许正是因为起到了“以小见大”的作用,在意见全文中并不起眼的“囚服禁令”,却受到了舆论相当多的关注,这种形式上、细节上的改变,也见证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触,二三十年前常见的“罪犯游街”,如今已销声匿迹;警方查处卖淫嫖娼时的现场画面,也不再“高清无码”了……很多时候,普通人对法治的认识,就是从这些细节中得来,在细节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也有助于把法律的权威内化为人们的真诚信仰。
在法治中国这个大的议题上,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面既有包含审理结果在内的实质正义,更离不开规范各项司法活动的程序正义,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是更容易实现的。因此,我们乐见法庭上出现更多类似的程序上、细节上的改变,就像河南等地试点将法庭布局改为“控辩审”三方格局那样,更好地保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对司法机关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更有利于出现符合正义的审判结果。 娄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