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会奖励但不授称号
1993年12月1日,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宣告成立,可你知道全省第一个被表彰的先进典型是谁吗?
昨天上午,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朱义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揭秘,这个人只是一个普通农民,他成功阻止了一起纵火行凶案的发生。
此外,针对近日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里删除了“见义勇为”等热点话题,朱义泉也代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讲述了他们的看法。
全省第一个:
普通农民成功阻止纵火行凶案
朱义泉介绍说,丹阳市横塘镇普通农民高新大,今年60岁出头了,是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个表彰奖励的先进典型。
1991年5月1日,高新大路过一个村庄的时候,遇到一名男子因恋爱不成而行凶闹事。这名男子拎着汽油桶点燃了恋爱对象家的房子,自己站在房顶上向下扔瓦片,不允许别人救火。
高新大见此情景,从另一侧爬上房顶进行劝阻,后来两人扭打在一起,并一起从三楼房顶摔了下来。经抢救,高新大有幸脱离了危险,但导致高位截瘫。当时他才38岁,家中有两个幼小的女儿,因生活太困难,他的爱人在出事后不久就离家出走了。
到了1993年,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在筹备成立的时候,得知这一情况,送去了第一笔奖金。接着又商请当地政府和省民政厅为高新大评了一等伤残,协调当地镇政府为他家翻修了房屋,并由政府出钱为高新大雇了一名男保姆,照顾他一家的生活。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有128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66人被评为等级残废,162人受到了晋升工资的奖励,273人重新安排了工作,还有3022人受到照顾子女入学、解决户口、医疗、住房、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各种优待。
热点话题回应
近日,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里删除了“见义勇为”,引来了不少争议。
回应:朱义泉认为,这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应该如何见义勇为。因为,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而且具有危险性,对什么是“义”、应该怎么去“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
另一方面,当他们遇有歹徒干坏事,或者同伴落水等突发事件时,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去解决。需要告诉未成年人,遇到这些事情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借助成年人的力量去完成,或者报警求助,或者向学校老师报告。
如果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认定和表彰,就等于鼓励没有见义勇为能力的人去见义勇为,其理念本身就是错的,其结果也是弊大于利。因此,见义勇为基金会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但是一旦发生了该怎么办?江苏省的做法是:对有影响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由市、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奖励和慰问,但一般不授予荣誉称号,也不作社会宣传。(记者 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