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区县可审批百张床位专科医院
2014年08月28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此次修订调整和下放了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10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以及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的登记注册权限,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市卫计委同时表示,对于正式受理的医疗机构申请材料,行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执业登记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办法》明确了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记者贾晓宏)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