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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村官须报告房产 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开

2014年08月28日 15:0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丰台区委书记李超钢在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在线访谈时透露,上半年丰台区纪委在农村地区新立案15件,其中8件涉及农村三套班子成员的腐败案件。预防“小官巨腐”问题,丰台区推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董事长要明示自己和亲属的宅基地、房产及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情况,并在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丰台“小官巨腐”问题客观存在

  李超钢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到今年7月底,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新初核违纪线索260多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77件;新立案79件,其中大要案63件;已经处分58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另外党纪和政纪合并处分20人,涉及处级干部15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1人。

  李超钢表示,“小官巨腐”的问题在丰台区是客观存在的。丰台区这些年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像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都市村官和“小官巨腐”的案件。近年来丰台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重点的项目、重大工程也都选址和落户在农村地区,丰台区未来发展的矛盾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腐败的风险也集中在农村。

  新立案中8件涉农村干部腐败

  今年年初丰台区明确提出,对于发生在农村一级的腐败案件,由原来的乡镇纪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发生在农村的一些比较重大的腐败问题,由区纪委直查直办,并明确要求把征地拆迁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这些问题还有农村的“三资”管理当做今年在农村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上半年区纪委在农村地区新立案15件,其中8件涉及农村三套班子成员的腐败案件。为了形成震慑作用,丰台区组织了相关干部的庭审旁听,比如在丰台法院审理花乡高立庄陈伟杰案时,组织了200多名农村干部旁听,昨天全区又有100多名党政一把手旁听区司法局原局长李华案件的公开审理。

  农村基层干部重大事项须报告

  李超钢还透露说,近期丰台结合农村地区的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三个报告”,即报告宅基地、房产情况,报告租赁本村集体土地情况,另外就是他自己本人还有亲属经营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情况。

  丰台区要求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这3个主要负责人都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明示自己和亲属宅基地的情况,房产的情况,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情况,并承诺不搞违法建设,承诺不搞群租房。

  下一步丰台区拟将之扩大,就像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一样,作为一种报告制度,首先是向上一级组织报告,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向社会、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记者孙颖)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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