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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治理生活燃煤污染 补贴推广“低硫煤”

2014年08月28日 14:38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降低城郊村居民生活燃煤污染,石家庄市日前出台《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市区城中村和周边10个县(市、区)的城郊区居民置换环保燃煤采暖炉和使用低硫的洁净型煤。

  煤炭消费过高是造成我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石家庄煤炭污染占到大气污染的53%以上,尤其到冬季采暖季节,石家庄呈典型的煤烟型污染,除了工业燃煤和集中供暖外,城郊区为数不少自主采暖的散户造成的燃煤污染也不容小觑。

  据介绍,洁净型煤质量执行严格的标准,硫份为0.6%以下,其中,供应禁燃区的洁净型煤可排放硫含量0.3%以下,挥发份15%以下,水分3%以下,热值5300大卡以上,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要无毒、无害、无异味,且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实施方案》,石家庄市今年推广使用洁净型煤38万吨、置换环保燃煤采暖炉1.6万台,2015年继续扩大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范围,到2017年全市洁净型煤使用率达到分散采暖燃煤总量的90%以上。石家庄市将在巩固省会二、三环路之间52个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基础上,今年加大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推广力度,年内完成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辖区居民和正定县、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平山县、井陉矿区、无极县、元氏县、赵县、新乐市等10个县(市、区)城区及周边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

  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石家庄市今年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洁净型煤的补贴。其中,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的8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石家庄市今年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确定为每吨8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指导价格,考虑地域运输等差异确定销售价格。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6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全市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锅炉采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洁净型煤,财政不予补贴。(记者段丽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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