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厅: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超3年须修订
2014年08月28日 11:32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环保厅8月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昆山爆炸事件为鉴,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超过三年的必须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将作为企事业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审批重要依据。
环境应急预案不能粗放,必须细化和有针对性。省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局要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种类、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应急处置能力等细化预案分类,做好有针对性的预案编制。
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当摆设,必须定期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评估演练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修正。
环境应急预案如果过时,必须修订。企事业单位现有预案已超过三年、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不适应当前应急管理需要等情况,要及时修订。应编制或修订预案的企事业单位不编制、不及时修订或不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罚。(记者 刘宇男)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