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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有序开展

2014年08月28日 11:0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前不久,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下称“方案”),正式确定广州荔湾区等36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地,并明确到今年年底,试点地区6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签约率不得低于15%。

  转眼两个月过去,试点工作开展得如何?8月26日,南方日报记者实地走访试点之一江门新会区,并到重点人群家中参观了家庭病床,发现家庭医生团队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新变化。

  三个月956人签约农村也设家庭病床

  据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梁先锋介绍,新会作为全省农村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地区,选取了崖门镇和罗坑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单位,并在会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各镇卫生院同步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

  “早在2014年4月29日,新会就率先启动了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签约工作,两间试点医院共成立了7个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有医护人员30多名,为群众提供包括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就医预约登记服务、转介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等服务。截至7月31日,已有385户的956人签约,建立健康档案956份。”梁先锋说。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城市和农村,新会区都建立了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大大方便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以及慢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

  不盲目追求签约率做好服务赢口碑

  根据方案,65岁以上老年人、0岁至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是服务的重点人群。方案还指出,到2014年底,试点地区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15%;至2015年底,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30%;至2016年底,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50%。同时,逐步向普通人群辐射,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如何理解这些指标?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定了指标,但并不意味着盲目追求签约率,而是希望扎实把家庭医生式服务的架子搭起来,提高老百姓的认同感,赢得口碑。

  “这需要医疗机构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一方面,群众要转变观念,进一步认识、了解家庭医生和他们的服务,选择和接纳他们;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尤其是一些大医院也要转变观念,因为签约居民可通过家庭医生‘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预约专科门诊资源。这也是为什么方案强调各地要建立以契约式为主的纵向区域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居民近距离实施健康管理的强项,实现优劣互补、协同服务。”该负责人说。(记者/曹斯 通讯员/粤卫信 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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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莞人子女医保范围扩大

  全市新增87所试点学校

  8月27日,东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9月1日起,东莞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将扩大,全市新增87所试点学校,届时共有125家学校参加试点,3.8万名学生符合条件。各镇(街道)的扩大试点学校与前期试点学校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各有一所的完整体系,以利于参保关系的有效衔接。

  参保条件与待遇将延续此前政策,非莞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在校(园)学生(幼儿),父、母任一方在东莞就业且连续参保满1年,都可自愿参保,按本地城乡居民标准缴费,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生病住院医保最高可报销50万元。

  本次扩大试点从2014年9月1日起,每个镇(街道)增加两所试点学校,各镇与前期试点学校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各有一所的完整体系,以利于参保关系的有效衔接。全市所有含高中的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今年增加试点学生的参保条件、参保缴费方式、两级财政补贴分担和享受待遇标准,与前期试点相同。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7月—2015年6月为2506元)的3%,即全年缴费902.16元。其中个人缴费1.5%,即每月缴费37.59元、全年缴费451.08元。财政补贴同样也为1.5%,由东莞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记者/郭文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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