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5年保姆致婴幼儿伤亡案九成发生在双职工家庭
近年来,因保姆照看不当致未成年人伤亡案时有发生。市二中院的统计数字显示,该院近五年来审理的保姆致婴幼儿伤亡的索赔案呈上升趋势,其中九成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超过八成是在保姆单独带孩子期间。昨天上午,二中院对外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做出提示,希望家长在雇用保姆前做好功课,以避免伤害的发生。
保姆:遮掩事故 延误救治
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市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家政保姆致未成年人伤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占五年收案总量的40%,而九成伤害事故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超八成发生在孩子与保姆独处期间。因事发经过往往只有保姆单方陈述,一般缺乏其他旁证,一些保姆否认曾发生事故,造成案件事实较难查清。
■案例1
保姆张某独自在家照顾不到4个月的小玲。在抱着孩子玩“举高高”时,导致对方脚部受伤。
开庭时,家政公司和张某均否认摔伤孩子,最终小玲的父母提交了与张某的谈话录音才还原真相,获得家政公司赔偿5000余元。
■案例2
保姆于某独自在家照顾新生儿小光时,不慎将他的头部撞到桌角上,事后她一直不敢说。三天后,小光时常哭闹、不爱吃奶的异常情况引起家人注意,经仔细查看才发现其头部肿胀,后经诊断为顶骨骨折。小光的父母起诉后,家政公司赔偿了2.5万余元。
■法官分析
1.出事后,部分保姆隐瞒甚至故意遮掩,造成家长无法及时发现而延误治疗。
2.婴幼儿被烫伤、烧伤和摔伤等,有的是因保姆责任意识不强造成的。
3.有的家政公司未开展岗前培训,保姆缺乏专业护理知识。
4.有的保姆缺乏应急处理能力,加重了孩子的伤情。
5.有部分家政公司收取雇主保险费却未办理相应投保手续,致使事发后雇主无法获得赔偿。
家长:过于依赖 未尽监护
有少数家长过于依赖保姆,将孩子全权托付对方照顾,而未尽自身监护职责。月嫂王某多次给小明强行灌水,导致其产生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呛咳等症状,经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12天。其间,小明的母亲明知王某采取此种喂养方式,却没有及时制止。最终,法院确定小明的母亲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提示,家长应选择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审查公司的相关经营资质等,并详细了解保姆与公司之间的隶属和管理关系。雇主应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防止公司将其置于中介位置,以规避责任,还需审查家政公司是否为保姆投保。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尽早留存证据。
法院:发函建议 加强监管
小雨因保姆疏于照顾被开水烫伤,事后家政公司拒绝赔偿而被告上法庭,开庭时,家政公司称保险公司已进行了理赔,但小雨的家人坚称未收到款。经查,当初小雨的母亲虽向家政公司交纳了100元保险费,但公司并未投保。事发后,公司以其他上了保险的家政人员的名义领出了理赔款,并用其中的一万元支付小雨的医疗费。最终,法院判决该家政公司需赔偿原告11万余元。
判决后,二中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希望加强对雇主责任保险索赔事项的审查,确保出险人员与被保险人清单所列雇员相对应。后保险公司回函称已追回了赔款。
此外,法院还向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发函,希望对家政公司加强监管的同时,通过行业管理推动有关保险在家政服务行业中的运用,以增强家政公司赔偿能力。后协会回函称,该协会近年来已推出相关险种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们所管范围只限于会员单位,建议政府应加大对行业全面监管。
■特别提醒
家政公司
拒赔较普遍
据介绍,有近九成家政公司在庭审中坚称保姆未造成伤害,或称与保姆不存在隶属关系,公司仅提供中介服务。有的家政公司在与雇主签合同时会写明:“保姆造成雇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姆自己负责赔偿”,从而规避责任。
“保姆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其赔偿能力相对有限,有三成保姆事发后甚至不辞而别,而家长情绪也会比较激动,加之家政公司不配合、不赔偿的态度,造成案件调解难度比较大。”法官说。(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