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园内使用扬声设备 将限时段限分贝
2014年08月28日 10:4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
公园内使用扬声设备 限时段限分贝
公园分区管理,在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区、健身、娱乐等多个功能区或将成“定局”。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
修改建议稿保留了征求意见时提出的公园分功能区管理的规定,并对公园噪音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和管理方法——噪声值超过80分贝、电子显示屏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和乐器。
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不得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此外,修改建议稿再次明确,政府管理的公园,禁止建设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商业服务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予以拆除或者整改。
为了不给“吃喝”项目留有管理死角,修改建议稿还规定,公园内小卖部、餐厅、茶座、咖啡厅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其规模应当与游人容量相适应。且这些商业服务设施,要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