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凭关系在公司挂职不上班 停发工资后讨要被驳
2014年08月28日 10:3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王某在父亲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挂职”该公司任项目经理,人不上班,却照拿工资。后因被停发工资,他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自2011年1月至去年9月期间的收入共计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是北京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之子,凭借其父亲关系,自2005年4月入职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但与公司未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据王某说,被告公司自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一直未支付其工资,为此他向通州区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王某虽然出示了岗位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证据,但这些均系王某父亲在公司期间办理,法律效力有待考量。当法官询问王某工作的详细情况时,他支支吾吾,最终承认在公司既无固定岗位及办公地点,也不用每天出勤,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工作业绩及具体情况。鉴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颜斐)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