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防止短命规划要听科学声音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一届政府一个规划,这样的短命规划并不鲜见,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也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草案》设定专门条款剑指“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其举措是遵循规划规律、契合民意之举,给人更多期待。
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设计,虽然对规划修改设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但并不意味着对上届政府制定的规划,新一届政府只能照单全收。众所周知,随着城镇化的提速及其他原因,即便先前的规划再科学、再严肃、再系统,也可能与现在的上级城乡规划功能布局相冲突,影响到新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修改。这是正常的,草案也没有完全禁止修改,只是禁止新官上任三把火,随意违背科学规律的更改规划。
应当注意到,随意违背科学规律的更改规划不是没有科学的声音,即使按照规定相对原则的我国城乡规划法执行,城乡规划修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还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其中也不缺获取科学声音的渠道,更别说依照更加细化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规定执行。
关键是,任何参与编制、讨论抑或表决的人,都能不唯长官意志或个别领导意志,只唯科学马首是瞻,把科学性贯穿到规划制定和修改全过程,这样无论是上一届政府的规划,还是新一届政府的规划修改,只要都尊重科学,科学自然会为规划续命。(乔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