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细化的交通安全条例赞一个
据29日《齐鲁晚报》C06版报道,28日《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单位班车等可走公交专用道;驾车饮食、打电话、吸烟罚款50元;未满12岁禁坐副驾驶;非机动车醉酒后不得驾驶等规定。
条例从很多细节方面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灯光应用方面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提前五十米开启转向灯;变更车道应当提前三十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以前,很多驾驶员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正常行驶时,前面的车速度突然慢了下来,后面的驾驶员以为是前面堵车了也就跟着慢慢停下了车,结果却发现前车要靠边停车。在路口,有的车辆没打转向灯就突然左转,有的开始变道了才打转向灯,都让对面车辆或后车措手不及,很容易发生事故。转向灯开启的距离也得到了明确。开启转向灯光,是为了给前、后方车辆和行人一个提示的信号,告诉他们自己将要干什么,让他们提前准备。
还有信号灯应配专用电源的规定,也有很强的针对性。信号灯是路口交通的指挥系统,可以保证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但近年来因电源故障导致信号灯不亮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路口的交通混乱,配备专用电源将能有效减少这一问题的发生。
条例对驾驶人员日常一些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预防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不能否认,对于一些违规行为尽管规定有相应的处罚,但也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比如驾车时吃东西、吸烟、用手持电话等。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在如何获取违规证据上下些工夫。
条例现已公开征求意见,距离正式实施也不远了。一则条例的有效执行,首先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一些细小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要让驾驶员从不了解规定到熟悉。其次,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和取证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力。最后,需要广大驾驶员和市民自觉遵守条例,严格自身要求。市民的驾车习惯不仅反映个人的文明素养,也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倾听市民的意见建议、完善相关规定,让条例早日服务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徐国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