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想见局长”有什么罪
已经67岁的陈青走出驻马店市正阳县拘留所,拽着手中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却想不明白:市公安局对全市市民开放的信访接待日上,我在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了?2014年7月8日至16日,陈青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决定拘留8天。(7月29日《法制晚报》)
按理说,群众“想见局长”,至少说明局长的民望还算不错,群众是信任的,局长应该高兴才是。然而,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想见局长”如此正常的一个民意诉求,却成了一道“拘捕令”,而理由更是让人啼笑皆非“扰乱单位秩序”。让人不得不问,一句“想见局长”就能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那么公安机关的抗干扰能力是不是太弱了呢?
其实,当天陈青老人“想见局长”的举动,并不算出格。其一,“想见局长”是正常的诉求,更何况,当天是驻马店市公安局对全市市民开放的信访接待日,群众想见局长理由充分。其二,陈青领到了5号签,却被告知“杨局长当时正在大厅里面的会议室内接访,当天她见到杨局长的可能性不大。”显然,局长这次接访不过是“摆样子”罢了。局长爽约在先,难道群众就不能说几句“想见局长”么?
拘留的粗暴方式暂时性逃避问题,根本无法缓和双方矛盾。也许,陈青被释放后,不再想见局长了,想见比局长更大的领导。如此一来,双方的关系岂不更雪上加霜?其实,公道才是熄访的工具,“莫须有”的逮捕令,只能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剂”。
因此,有关部门与其回避问题,不如实打实地解决问题。只要坐到相应的岗位上,就逃避不了问题。而靠一些“非常规”的办法,暂时性回避问题看似“聪明”,却不过是作茧自缚,最终让矛盾越来越激化。“想见局长”这道莫须有的拘捕令,是帮为政者改掉“不理前账”习惯的“警示牌”。(河北 公务员 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