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美成“聚假”,岂能退货了事?
7月19日,国内电商平台聚美优品等被媒体指出涉嫌知假售假。随后,聚美优品发布声明称,已关闭“祥鹏恒业”店铺,所有商品已从第三方平台紧急下架停止发售,并提供无条件退货。(7月29日《广州日报》)
如果说福喜发霉牛排对于洋快餐来说,基本还属于难以一眼望穿的“专业戏法”,那么,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山寨大牌、冠冕堂皇以正品的姿态勾人上当,电商平台要想撇清“不知不觉”或“后知后觉”的连带责任,基本已没有什么说服力。是的,很多人想不到,一些电商在给你带来“捡到的大便宜”时,也给你预备好了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或者福建的高仿品。
这是一个看似和谐的消费生态:你认不出A货B货,销售者自然盆满钵满,吃亏上当者还心情特爽;一旦有人较真,客服往往痛快退货,美其名曰“N天无理由”——反正他们只需要挣下那些没有退货的顾客的钱就足够。
回头看看,这些年,相关电商风波不断。譬如去年3月初,聚美启动周年庆大促销,3天网站销售过10亿,然而半月后,聚美却陷入了品牌信誉危机,质疑网站“售假”的声音层出不穷。同一时段,有自称“聚美优品前员工”的网友发帖指出,聚美假货比例高达90%,帖子还出示了部分聚美优品的采购单。此事尽管被聚美斥为别有用心的“谣言”,但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众多国际大牌纷纷表示与聚美优品无任何合作关系。于是问题有两个:一者,是非真相,谁也不能妄断,但既然猫腻线索无限多、甚至同业间见招拆招“无底线”,工商等职能监管何以作壁上观?二者,有趣的是,如今传闻坐实,聚美的反应也只是“无条件退货”。但问题是,“据报道,这个50人的公司每月流水额高达千万元”,那些死无对证又被消费了的高仿货,还有讨回公道的机会吗?
下架停售只是一种应急姿态,于法治社会而言,制假售假,显然不是退货了事那么简单。别的不说,今年刚刚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惩罚性赔偿数额大大提高。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由原来价款的1倍增加至3倍,即“1+3赔偿”、“退一赔三”,且规定了最低赔偿额不少于500元。也就是说,哪怕买到一块钱的假冒伪劣产品,最少也要赔500元。那么,“祥鹏恒业”关门打烊,赔偿程序可以忽略不计吗?更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虽然抹去了电商平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假的无辜责任,但第四十四条同时也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聚美的当务之急,是要做两件事,一是协助退货及赔偿,二是尽可能洗脱明知故犯的嫌疑。当然,行政及司法部门恐怕不能再任由交易双方互掐,悉心取证、掘进真相、雷霆责罚,中国电子商务的门户才会稍事清爽,网购平台才不至于成为“相声小品专场”。(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