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出台是第一步
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06版)
其实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其中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养老保险问题、收入差距问题遇到了现实的阻力。中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历时11年始出来的《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波及单位之多,涉及人群之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与11年前相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的做法都不统一等,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事业单位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行将生效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就寄予了公众很大的期望。
虽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将生效,但说到真正发挥效力,还是需要各地各事业单位的认真执行,这其中遇到的阻力必定很大,31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极其复杂,其在选人用人、竞聘上岗等方面,存在的不透明招聘、萝卜招聘等现象,甚至远比机关单位来得严重,“公考”比事业单位招聘的透明度更高、更为公平竞聘,这与社会关注度与《公务员法》对“公考”的约束都有关系。
《条例》的亮点不少,如其中规定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就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等,这些都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予以了规范,切中时弊。如严格按照《条例》来做,也就能避免在很多事业招聘中大量存在的萝卜招聘、秘密招聘现象的发生,能避免一些事业单位常见的人浮于事、庸碌无为现象的继续存在。
想到《条例》出台都费时10多年,就不能寄望于《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条例》的出台,只是迈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一步,接下来需要各地政府认真予以落实。更重要的是,要将一些吃空饷、“磨洋工”、庸碌无为的人员清除出去,给真正想做事、能做事的人员予以激励与上升的空间,不能将《条例》的出台,变成给既得利益群体变相增加福利的借口,变成事业单位全员涨工资,变成“全民狂欢”。《条例》更多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让事业单位不再是养活闲人的“养老院”,而变成充满竞争活力的“竞争场”,所以必须是先打破“铁饭碗”,清退“寄生虫”,再按劳分酬。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