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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恶犬屡屡伤人期待公共政策援救

2013年09月11日 14:4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8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一名5岁女童在田间玩耍时,被一只恶犬咬破颈部动脉身亡。(9月10日《京华时报》)

  随着藏獒等恶犬伤人甚至致命的事件层出不穷,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公愤。如今,法官正式提出可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来惩罚饲养主人,倘若这次判决成功兑现,无疑能改变过去都以经济赔偿了事的怪圈。

  现在,很多国家严厉规范家庭养烈性犬只,而且制度安排也上升为国家意志。譬如,新加坡甚至连宠物狗的体积大小也有严格规定,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体重低于10公斤,并且狗的可养品种只限62种。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多地先后出台政策,禁养烈性犬,但由于缺少制度打磨,监管空隙过大,从而让养犬规定沦为了一纸空文。这意味着,政府管理的缺位,是导致烈性狗伤人的重要因素。显然,面对公共领域的这种养狗冲突或现象演化较为猛烈,依靠地方政府单打独斗难以奏效时,国家有必要积极介入,及时制定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当然,要想架构这项公共政策,需要打磨不少制度文本。譬如,国家层面要出台统一版本的《全国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制度、职能部门责任,包括犬只的饲养品种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者,除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进行经济赔偿外,造成严重后果者,还要让《刑法》单独设立罪名,成为指导全国性的判决模板,对养狗者予以严惩。(吴睿鸫)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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