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提出13条意见 保护家暴受害妇女
2013年09月11日 13:28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9日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指导意见》,13条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因家庭暴力引发民事、刑事诉讼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
《指导意见》从家庭暴力涉及范围、审理组织、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民事、刑事案件的原则、举证责任、司法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机制等13个方面规定,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家庭暴力案件专门合议庭,也可由法官与妇联组织中具备人民陪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应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考虑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及受害妇女取证难等特点,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对起诉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受害妇女给予适当照顾,受害妇女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可在依法正确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充分听取地方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张 涛)
【编辑:张海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