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企业名称 宁夏灵武一企业被处罚
2013年09月11日 13:24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灵武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擅自使用“宁夏灵武市某某站”的名义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是“灵武市某某供应站”,但经营期间当事人擅自使用“别名”,从事液化石油气、厨房设备、液化气钢瓶零售活动。执法人员遂对此案立案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解释,企业名称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任何类型企业都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擅自使用未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以及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行为,都是违规经营行为,登记主管机关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通讯员 赵怀胜)
【编辑:张海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