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异地居住工作半年 须申请异地就医
为解决和规范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发报销中遇到的问题,昨日佛山社保局出台《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工须申请异地就医手续,而特定病种、申请家庭病床、遭遇意外伤害等享受大病医保病人则需要向所在区社保部门进行核准后才能报销。同时,遇到突发状况不能现场缴纳保险的职工需要申请零星报销的手续。
异地居住180天须申请异地就医
意见稿规定,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在报销的时候需要申请异地就医。
具体来说,职工需要先由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派出所、异地居(村)委会证明、在读院校证明等,向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
根据规定,申请过程中,如果申请资料齐全的,报销将当场受理,并将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经审批后办结。但证件资料不全等情况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交参保人或代办人;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受理后填写《受理回执》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同时,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办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在异地工作的,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大病医保须提前审批
意见稿对于申请特定病种报销、家庭病床和意外伤害报销等大病医保的报销手续,也作了具体规定。
具体来说,参保人首次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或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变更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相关病历、近半年检查检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保级别限制)等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时还须携带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而参保人需申请家庭病床治疗或续期的,则需要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供由开设家庭病床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盖章,并经佛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派驻医院工作的医管员(下称“驻院医管员”)审核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身份证、病历等资料到医院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参保人意外伤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医院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指引参保人到驻院医管员处办理意外伤害住院医保待遇审核手续。
不过,参保人因急、危、重症在市外医疗机构、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未激活新社保卡须进行零星报销
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参保人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时,病人如果日后想进行报销则需要提前申请零星报销。
能够申请零星报销的情况包括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职工,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妊娠16周以下因妊娠并发症、流产、病理性引产住院治疗的及急诊、抢救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在非选定医疗机构住院的,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或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以及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因妊娠并发症、流产、病理性引产住院的职工。
特别提醒的是,未激活社保卡的职工需要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的社保部门进行申办,因特殊情况未能在3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参保人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申请表》,经社保机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核报。 (记者/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