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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高负债未如期清偿者将列入黑名单

2013年09月11日 12: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将列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且全国范围内可查、可见。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担任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仍在其他企业法人任职法定代表人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记者日前从中山市工商局获悉,为了规范并实施对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有效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局根据有关法规制定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在中山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在全国范围内受到登记注册、年检验照等相关限制。

  高负债未如期清偿者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本次实施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运用监管手段,根据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相关限制及重点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列入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六种“不良”情况之一的,列入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例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黑名单”期满将自动解除相关限制

  办法明确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利用业务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设定限制措施,在企业登记注册、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中予以实施。“换句话说,在中山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在其他城市也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将不能通过正常年检。”

  中山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说,该办法从9月6日起开始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中山红盾信息网设置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专栏,公布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都将可查、可见,失信者亦会因此受到相关限制。

  办法同样也明确,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列入黑名单管理有异议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解除限制申请,经查不符合黑名单条件或列入黑名单条件已消除的,可解除其任职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的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解除其任职限制,不会延长限制时间。 (记者/高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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