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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持有武器

2013年09月11日 11:4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经下发,将自2013年10月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其职责包括治安巡逻检查、疏导交通、社区管理等。其不得履行的警务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同时,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

  该《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管理、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的人员。《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样式、标识由市公安局规定。(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敬小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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