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现“空中吊脚别墅” 屋内反锁拒绝调查
位于石碣镇刘屋沙洲村沙王路2号的涉事房屋。南方日报记者 胡国球 摄
深圳有“空中庙宇”,东莞有“空中吊脚别墅”。有关石碣一居民楼在楼顶违建“空中吊脚别墅”的消息从前晚开始在网上持续发酵,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涉事的两栋别墅确实属于最近两年加建。昨晚,石碣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布初步调查结果,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接下来对其进行查处。
发酵 网友发图引来热议和质疑
9月9日晚,新浪微博网友“@汉默准将0769”报料称,东莞市石碣镇辖区内一居民楼楼顶违法加建“吊脚别墅”,建设规模堪比此前遭曝光查处的深圳“空中庙宇”。
从该名网友发布的图片来看,这栋房屋的一至三层已经完工,门窗都已安装完毕,外墙贴着青灰色瓷砖,屋内还露出橘色的灯光。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三楼楼顶用16根承力柱撑起的两层楼房尚未完工——门窗还没安装完毕,显得格外突兀。
此图经新浪微博发布后随即引来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形容该建筑像“鸟屋”,赞叹“很美观、有创意”。有网友则质疑其安全性,吐槽称“我每次经过的时候都在想,有人敢住吗?几条柱撑整栋楼啊。”也有自称来自建筑领域的专业人士跟帖称:“看柱子的长细比就知道这结构不抗震,易倾覆。”
走访 别墅配备落地窗可观江景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来到石碣镇,找到这栋位于石碣镇刘屋沙洲村沙王路2号的建筑。该建筑室外装修已经完工,上面3层外墙贴着红色瓷砖。整栋楼临近东江边,四周被2米多高的铁网围墙紧密包围,在四周老旧建筑的映衬下格外显眼。
从外观上看,该栋房屋共有6层,每层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左右,其中底下3层为矩形柱框架结构房屋,上面三层则由两栋“吊脚别墅”构成。其中,第4层只有少数地方用砖墙围住,基本保持镂空状态,该层16根承力柱支撑起第五层及第六层的别墅。别墅的多个方向、特别是面向东江方向设置有多个全景落地窗,因该栋房屋的高度远高于周边建筑物,在房间内便可直接欣赏到东江江景。
一名曾进入到建筑内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栋房屋四楼镂空的地方设置有360°玻璃观景房,观景房旁边设有游泳池。泳池周围的空顶准备放置健身设备。楼上两栋别墅一边准备给屋主住,一边给屋主的子女住。
在刘屋走访期间,多名在附近工作或生活的居民向记者证实,该栋房屋属于双桥机械厂所有,屋主系香港人,也是工厂负责人。原厂址被拆迁后,屋主搬迁在此处修建该栋房屋。
现场 屋内妇女反锁大门拒绝调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栋房屋早在2007年之前已经存在,不过当时仅有底下三层建筑,楼顶搭建有铁皮棚,铁皮棚在数年前的清理违建行动中已被当地城管执法部门要求拆除。大概从两三年前开始,该栋建筑开始加建楼上的“吊脚别墅”,但“吊脚别墅”加建完成后一直在装修,至今未看到有人入住。
那么,该栋建筑的加建行为是否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建筑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马上离开,采什么访,你们理我那么多,不会去死,快点走,不然我马上报警说你们骚扰我。”面对记者的提问,屋内一名戴着边框眼镜的中年妇女并未理会,而是反复呵斥要求记者离开,拒绝接受采访,并不时发出谩骂,声称将以受到骚扰为由报警处理。
昨日下午1时左右,石碣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见执法人员过来,该妇女立即反锁了大门,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展开相关调查。石碣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随后联合当地国土、规划等部门展开联合调查。
通报 实际建设规模与图纸不符
昨晚7时许,东莞市石碣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对外公布初步调查结果,认定该建筑实际建设规模与规划部门所提供的建设图纸不符,属于违建。
根据石碣镇国土分局提供资料显示,该建筑是由三块私人用地合建而成,分别属于何志根(男,香港户籍)、何嘉桥和胡月英所有,各占地100平方米,均拥有《集体土地所有证》。据该栋建筑所在的刘屋村村委会干部透露,何志根和胡月英是夫妻关系,何嘉桥是何志根亲戚。
另外,根据石碣镇规划部门提供资料显示,该建筑物属于私人住宅,报建申请人是何志根。该地块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的资料显示,该建筑报建设计为4层共430平方米私人住宅,设计单位为东莞市鸿科建筑设计室。
石碣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一名毛姓负责人介绍说,昨日下午,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建筑物已建5层,且实际建设规模与石碣镇规划部门所提供的建设图纸不符。
根据上述调查资料显示,刘屋沙王路2号建筑物具备合法土地证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由于实际建设规模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图纸不符,根据石碣镇规划部门回复,此种情况属于违法建筑。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表示,接下来,该局将根据法定程序,对此建筑物进行进一步查处。
针对当地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昨晚,记者多次尝试通过电话联系屋主何志根,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空中吊脚别墅”违建的后续处理情况如何,记者将跟踪报道。(见习记者/靳延明 记者/黄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