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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监分局提醒:警惕非法集资抵御高回报诱惑

2013年09月11日 10:0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银监分局介绍说,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该局说,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二,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三,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销售保险等的真实内容,却非法吸收了资金;四,以投资入股或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五,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等内容。

  总的来说,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一,承诺高额回报;二,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东莞银监分局指出,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极大,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记者 彭子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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