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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医保卡使用“潜规则” 武汉人社局:无稽之谈

2013年09月11日 09:01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近期,网上一则关于“医保卡使用潜规则”的传言,被全国网友疯转,不少参保者都提出质疑:医保政策是不是有潜在没有公布的内容,导致大家没能充分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昨日,记者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武汉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求证,得到的回应是:网传说法属无稽之谈。

  【网络传言】

  这样用医保卡不吃“哑巴亏”

  这则关于“医保卡使用潜规则”的传闻中称,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即便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了,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举个例子:如果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这个你不用操心。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的。去专科医院看病无需转,如脑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等,因为这些医院具有不可替代性。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有许多政策往往我们是不清楚的,而相关政府部门似乎也不想让我们知道,各种缘由大家自己去揣测吧。不信问问你身边的人,有几个人知道这条规定?

  【记者求证】

  传言中的主要内容都属无稽之谈

  “传言里面所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都不正确。”日前,记者就上述传闻向武汉市人社局求证时,该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逐条进行了反驳,第一个,关于住院时,参保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担关系问题。按武汉政策规定报销比例是: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报销86%,二级医院报销89%,一级医院报销92%;居民医保三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70%,一级医院报销80%。所以说“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个人自费超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报销的”的内容,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政策中,并没有这项,因此传言纯属无稽之谈。

  对于最受网友关注的第三个问题,“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医保处负责人解释,武汉的政策没有要求参保者必须要到社区医院就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只是引导大家合理就医,比如建议患者就近到社区医院,但只是引导,没有强制。这位负责人表示:“请大家不要相信谣言,武汉市的医保政策,都能在人社部门的官网上查到。而且,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报销,不可能存在人为暗箱操作。”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彭燕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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