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1日从海南省商务部门了解到,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1日制定和发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和中介组织到新兴市场举办或参加的展览和举办贸易促销活动,符合办法规定的费用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费用总额的70%。特殊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可全额补助。
为促进海南省外经贸业务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海南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促进出口结构调整等外经贸业务。专项资金支持在海南省注册的出口企业、中介组织和政府商务部门经批准到新兴市场(含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举办或参加展览、推介会及其他经贸活动的有关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摊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等。
办法规定,企业和中介组织到新兴市场举办或参加的展览和举办贸易促销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费用总额的70%。政府商务部门到新兴市场(含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举办境外展会或参加展览的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支持。特殊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可全额补助(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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