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1日从海南省有关部门获悉,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利用社会力量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海口市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据介绍,见习基地必须符合以下的申报条件:应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根据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中海口市财政负担40%,见习单位负担60%。有意帮助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可于11月15日前与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劳动力管理科联系。
同时,海口市已启动2009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工作,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将优先安排见习。(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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