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严控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2006年07月08日 07:41

    七日六时三十分,山西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的那声爆炸引起世人的关注,随着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一团蘑菇状的云雾冲天而起,爆炸事故造成四十七人死亡,三十一人受伤。 中新社发 张墨 摄



 

    2006年6月20日早6时50分左右,山西盂县秀水镇北关村一村民院内发生爆炸,共有10余间房屋被炸毁,造成2死3伤。死者为兄妹2人,其余伤者已送到盂县人民医院治疗。爆炸现场周围500米居民房屋玻璃均遭到破坏,在警戒线旁围观群众达1000余人。当地警方将其定性为炸药爆炸案。事故原因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中新社发 程瑜 摄


  中新网7月8日电 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将严格控制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以严格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根据《条例》,国家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条例》对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是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三是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是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条例》还规定,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此外,《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边集)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