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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宏观调控措施要览

2006年06月29日 11:18

  抑制产能过剩措施: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提出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总体要求和原则、重点措施等内容。

  4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密集出手,先后公布了水泥、焦化、铁合金、铝、煤炭、纺织等数个行业的结构调整目标,要求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意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

  5月11日,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及电监会等七部委对电石行业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今后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而且要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

  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关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等四个方面。目前,各地自查工作正在开展中。

  6月20日,国务院批准通过了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共同拟定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要求在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产能过剩行业新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对监管提出了行政问责。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提出6条相关措施,再次要求严控钢铁业生产能力,严把项目准入关,并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鼓励钢铁业联合重组以促进钢铁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严控信贷“闸门”措施: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紧急规范各类“打捆贷款”,旨在制止政府违规担保及商业银行向各级政府部门的贷款授信,解除曾经备受好评的“银政联姻”,信贷闸门再次收紧。

  4月27日央行召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部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召开了“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各银行注意把握信贷投放进度,改进金融服务。

  4月28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而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这是自2004年10月29日以来央行再次上调贷款基准利率。

  5月17日,央行向四家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行1000亿元的定向票据,发行收益率同为2.11%。四大行认购的定向央行票据占了发行总量的70%。

  6月13日,央行再次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各家银行合理控制贷款投放,优化贷款结构。

  6月14日,央行再次面向信贷投放大户发行1000亿元的定向票据,票面利率为2.11%,较当周一年期票据的利率低36个基点。除因海外上市受到资本约束的中行外,建行、农行和工行三大行均成为定点紧缩对象。

  6月16日,央行宣布自7月5日起上调除农信社之外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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