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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表《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全文)

2006年12月12日 10:37

  中国初建城乡养老保障体系 老年人生活不断改善

  中国老龄化五特点 2051年老年人口达4.37亿峰值

  养老保障负担日重 人口老龄化带给中国四大挑战

  中国将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投入老龄事业

  李本公:农村单纯靠土地养老已不现实 但仍是基础

  中新网12月12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日发表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从中国老龄事业国家机制、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医疗保健等多个方面对老龄事业发展作了介绍和说明,同时指出,中国将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战略措施,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白皮书全文近11000字,由前言和老龄事业国家机制、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为老社会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等7个部分组成。

  《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老龄事业国家机制

  二、养老保障体系

  三、老年医疗保健

  四、为老社会服务

  五、老年文化教育

  六、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前 言

  二十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中国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老龄事业。多年来,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文化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一、老龄事业国家机制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围绕这一目标,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一系列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老年卫生、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老龄产业等多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老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达200余件,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

  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部门老龄工作行动计划和本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督查和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期中和期末检查,推动规划的落实。同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为制定规划和完善督查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三次进行全国范围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为老龄事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的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老龄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家26个部门组成,委员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部长级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网络。

  国家通过政策和舆论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全国和地方性涉老社团筹措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开展老龄科研、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各地基层群众组织、志愿者队伍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各种为老服务。

  中国政府先后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召开的第一、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以及有关国际性和地区性老龄会议,成功承办联合国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亚太地区后续行动会议以及一系列国际和地区性老龄会议,参与制定并积极履行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及亚太地区老龄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老龄领域全球性及区域性的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加入6个国际老龄组织,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老龄组织建立业务联系。与联合国有关组织、欧盟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老龄科研、老年扶贫以及老年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二、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任务和优先领域。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建立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5亿人,其中4367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4040亿元人民币。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

  国家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努力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资金储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041亿元人民币,当年征缴收入总额达4312亿元人民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05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人民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到200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资金达2010亿元人民币。

  国家积极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管理。2005年底,全国已有2.4万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达924万人。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渠道加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中国政府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民币。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该奖励扶助的人群达到135万人。中国政府重视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约600万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

  建立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中国政府把缓解和消除老年贫困纳入国家反贫困战略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标准给予补助。2005年,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2233万城市贫困人口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农村,国家实施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有86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98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基地,发放养老补贴和高龄津贴,积极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地方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低龄、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等项目,增强贫困老年人的生产自助能力。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贫困救助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多种救助形式,普遍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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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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