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今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农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环境状况令人担忧。《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一五”目标: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新增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建设500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基本完成全国1万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东、中、西部分别完成4000个、3500个、2500个示范工程建设;建设5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10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建设600处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30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1万个生态村;加强200个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
《行动计划》开展的重点领域,一是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在实施“行动计划”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应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坚持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原则,优化工业发展布局。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
三是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底泥施用,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生产,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四是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
五是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使用安全、高效的环保生态型饲料和先进的清粪工艺、饲养管理技术,实现污染“源头控制”。
《行动计划》明确了建设任务。一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到2010年,在1万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200个(10吨/日处理规模)卫生/无害化填埋场;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到2010年,完成1万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二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到2010年,完成500个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
三是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建设。到2010年,建设10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重点选择对中国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地区,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四是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建设30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五是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到2010年,完成600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六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到2010年,完成5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地区,优先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七是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到2010年,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创建1万个生态村。率先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乡镇、村予以奖励。
八是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到2010年,完善200个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应成立“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协调、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项目采取县负责、镇(乡)组织、村实施的运行机制。
二要明确资金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应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重点解决试点示范村镇的配套工程建设。
三要保障政策措施,应加快推动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四是保障技术支撑。应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
五是广泛宣传教育。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县、镇(乡)政府领导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加强公众参与,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