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新闻背景:历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

2006年09月09日 20:50

  中新社赫尔辛基九月九日电 题:历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

  一九九八年一月,欧盟倡议四月初在伦敦举行第二届亚欧会议期间举行中国-欧盟领导人首次会晤,并进而建立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

  第一次会晤: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朱镕基总理同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首相布莱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在伦敦举行了中国—欧盟领导人首次会晤。中欧双方在会晤后签署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希望在中国和欧盟之间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并每年举行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双方重申各自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上的承诺,强调进一步加强经贸关系是中欧关系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次会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北京和来访的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总理利波宁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举行了第二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与欧盟在伦敦举行首次领导人会晤以来,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关系发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果。双方表示中欧应继续致力于发展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进一步扩大深化在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中国重申了在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第三次会晤: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北京与来访的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总统希拉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举行了中国-欧盟领导人第三次会晤。双方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欧科技、能源、信息、教育等领域合作、中欧合作打击非法移民、中欧人权对话与司法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还就共同感兴趣的一些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

  第四次会晤:二00一年九月五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欧洲理事会主席比利时首相居伊·费尔霍夫施塔特以及欧盟负责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哈维尔·索拉纳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了中国-欧盟领导人第四次会晤,并于会后首次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强调应加强中欧间的政治对话,扩大对话领域,并通过更经常性的高官与专家会议在各层次就中欧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及地区安全问题更深入地交换意见,进行磋商。

  第五次会晤: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与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举行了第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并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第六次会晤: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欧洲理事会主席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和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双方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并签署《伽利略卫星导航合作协定》和《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两个文件。

  第七次会晤: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温家宝总理与欧盟主席国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和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在荷兰海牙举行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会晤后中欧双方发表了《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和《中欧关于防扩散和军控问题的联合声明》。

  第八次会晤:二00五年九月五日,第八次中国与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北京成功举行,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首相布莱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及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与中国总理温家宝举行了会晤。中欧双方发表了《第八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和《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声明说,双方同意于二00五年底前启动中欧副外长级定期战略对话机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