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素养是指人们对大众传媒的认识、利用和参与方面的素养。以互动和参与为特点的网络媒体兴起之后,传媒与受众双方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界限日益模糊,传统的守门人制度趋于弱化,甚至出现了无法守门和无人把关的情形。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制造生产和传播信息,受众第一次真正的参与到媒体中来,彻底拥有了生产、收集和消费信息的权力。当受众拥有了这么多权力后,由于我们的传媒素养教育没有跟上,一些受众对网络信息的鉴别、收集、生产、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不理性的放纵态度。这直接导致了虚假信息、诈骗信息和色情信息的泛滥,给网络媒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受众的利益和权力。
受众的传媒素养成为网络文明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传媒素养也包括媒体自身的素养和政府等社会组织的传媒素养。当今网络媒体存在诸多不文明现象,网络媒体自身也要负有很大的责任。在竞争压力下,一些网站为了吸引眼球或者其它商业目的,主动散播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给网络世界带来了混乱和侵害。政府是传媒素养相对较高的一个组织,掌握了鉴别媒体信息和规范管理媒体的能力。但目前在网络媒体上,政府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重大事件的反应也不够迅速,这可能造成各种小道消息的传播。
提高受众的传媒素养,应寄希望于受众自身,通过在整个社会开展传媒素养教育,普及传媒知识,大力培养受众的网络伦理道德。政府和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受众提高传媒素养水平,补上大众传媒素养这一课。
(来源:《北京日报》2006年8月7日,作者:王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