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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名人做广告出了差错将被追究责任

2006年08月01日 18:45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是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规范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的“禁播”大限。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强调,现在不少广告请名人做代言,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到社会名人对百姓的影响力,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要求。因此下一步将对公众人物具体的播放行为做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出现违规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叫停广播电视媒体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后,相关节目是否会充斥到报纸或网络媒体上?屈建民表示,正在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一旦在平面和网络媒体中出现类似的问题或者苗头,工商总局马上会联合新闻出版总署进行规范和治理,对平面媒体上出现的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广告也将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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