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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选拔派驻各地的督查官 解体制不顺难题

2006年08月01日 09:12

  中新网8月1日电 跨界污染纠纷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报道说,究竟谁有理,今后将由国家环保总局派驻各地的执法监督机构说了算。同时,环保总局将公开选拔派驻各地的督查干部。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7月31日透露,中编办已批准该部门组建11个地方环保派出执法监督机构,这些机构直接对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中国青年报》报道说,业界人士评价,此举有望破解环保执法体制诸多不顺的难题。

  《新京报》报道说,国家环保总局在宣布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的同时,也宣布将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包括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1名;五大督察中心副主任各2名等。

  派出的11个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共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督查中心将与地方环保部门加强协调,既不代替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也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的业务工作。

  5个督查中心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都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六个核与辐射安监站的监管范围

  1、上海: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2、广东: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3、四川: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4、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

  5、东北: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6、西北: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五大督察中心的职责

  受环保总局委托,在所辖区域内:

  ●可以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

  ●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察工作;

  ●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等。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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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十一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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