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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十一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2006年07月31日 20:18

    资料图: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十一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中新社发 冯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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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赵胜玉)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组建十一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六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均为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

  这位负责人说,受环保总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监督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由总局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由总局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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